归口部门:市科技局
申报领域:重点围绕汽车(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机器人)、航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食品、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等8个重点产业链进行布局
企业规模:见申报条件依托单位应为在沈阳市地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奖励资金:沈阳市择优 50万
申报时间:2023 年10月
申报条件:
1.申报认定的沈阳市技术创新中心,为已开放运行2年以上;
2.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近三年牵头承担过国家或省市重大科技项目。拥有较强的产品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以及成果转化经验;
3.拥有学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承担产品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
4.具备较好的产品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场地面积 1000平方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试验设备原值应不低于1000万元;
5.近三年获得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授权,依托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6.拥有高效精干的组织管理机构和专职科研管理人员;
7.与本行业或本领域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企业有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
备注:
技术指导委员会主任应由非依托单位、协同单位的有影响的专家担任。技术指导委员会人员5 人以上项目账号登陆后,点击“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一点击“平台认定申请”一点击“平台认定”→在线填写《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申报书》,平台类别可选择“市重点实验室/市技术创新中心/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上传《项目申报科研诚信承诺书》《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运行情况报告》(下载模板,据实填写完整后,以附件形式上传)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审计报告、平台面积证明仪器设备原值证明、知识产权等反映平台能力水平的标志性证明材料→单位账户审核后提交。
归口部门:省科技厅
申报领域:
(一)产业共性技术创新中心是围绕辽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瞻性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应用示范及产业化,综合实力和技术研发水平国内领先的创新型组织或实体机构。
(二)专业技术创新中心是围绕辽宁长远发展需求和重要领域发展需求,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应用示范及产业化的创新型组织或实体机构。
企业规模:见申报条件
奖励资金:50-100万,择优给予资金奖励支持
申报时间:2023.5.22-2023.5.31
申报条件:
(一)产业共性技术创新中心。
1.中心的主体单位为学科优势明显、科研实力雄厚和成果转化业绩显著的具有领先水平技术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骨干龙头企业;
2.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10项以上,解决行业中关键共性技术10项以上。建立起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的长效机制,与50家以上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实现直接和间接经济效益 5亿元以上;
3.场地面积 5000平方米以上,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 5000万元;
4.拥有院士、长江学者等国内领军人才及其研发团队。
(二)专业技术创新中心。
1.中心的主体单位为运行状况良好、财务收支稳定、能够保障中心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独立法人单位;
2.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建立起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具有一批稳定、专业开展技术研发及服务的专业研究人员和团队;
3.场地面积在 1000平方米以上,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 500万元;
4.拥有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带头人及专职的技术研发与管理人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