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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中心

2020-03-10

沈阳市企业技术中心

归口部门:市工信局

申报时间:23.6.2

申报领域: 符合《关于推动全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重点领域和方向

企业规模: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并连续2个会计年度取得盈利

申报条件:

1.企业已工商注册三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 2000万元人民币,并连续2个会计年度取得盈利;

3.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主导产品在国内同行业有较强的竟争力,有较好的企业经营管理机制;

4.已经建立技术中心(或研发部门)并正常运行二年以上;

5.企业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党争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6.上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96且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

7.拥有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在数量上至少满足下述其中1项要求: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或以上;软件著作权授权2项或以上;其它适合本行业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2项或以上;

8.技术中心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事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至少有一个以上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伙伴;

9,建立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并能有效地开展研究开发工作,有明确的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积极组织实施;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研究开发水平在我市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

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

归口部门:省工信厅

申报领域:符含关于推动全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8重点领域和方向

企业规模: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其中高端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奖励资金:

1.省级根据年度绩效评估,择优给予资金支持

2.部分市级奖励,例如沈阳市择优给予奖励性后补助最高100万元

申报时间:2024.06.04

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企业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组织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合作渠道,创新成果显著,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较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能将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

四、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成长性良好,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其中高端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五、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0%,其中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基础原材料企业不低于 1.5%

六、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50人。

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用于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检验检测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500 万元。

八、申报企业所在地市已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原则上应取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九、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由于企业技术或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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